經濟補償金什么時候支付給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是)
經濟補償金什么時候發放
公司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時間是在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發放,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是在次月單位發放工資時發放給勞動者。勞動經濟補償的種類主要有七種,分別為單位解約型、員工解約型、協商解約型等。
公司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時間是在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發放,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是在次月單位發放工資時發放給勞動者。勞動經濟補償的種類主要有七種,分別為單位解約型、員工解約型、協商解約型等。
一、公司經濟補償金什么時候發
公司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辦理工作交接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發給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了法律責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 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勞動經濟補償金的種類
按發生原因劃分,經濟補償金的類型支付可分為以下七種:
1.單位解約型經濟補償金。
2.員工解約型經濟補償金。
3.協商解約型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終止型經濟補償金。
5.額外補償型經濟補償金。
6.競業限制型經濟補償金。
7.克扣拖欠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補償金是稅前還是稅后工資
勞動合同中的經濟補償金,一般需要按勞動者的稅前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以稅前工資為標準計算,原因在于,如果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按照稅后工資計算,就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經濟補償金在一定金額以內的不需納稅,也即用人單位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理由不成立。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什么時候支付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也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相應的經濟補助,那么你知道經濟補償金什么時候付嗎?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一、經濟補償金什么時候付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發給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了法律責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 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打算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卻沒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則協議解除的條件不存在。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合同的權利,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其行為同樣構成《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應當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則用人單位無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41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嘛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整理的經濟補償金什么時候付的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
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請問如果一個員工他和公司簽定了半年的臨時工合同,期滿后公司已裁員為由不再續簽老務合同,那么請問工作滿六個月后是否可以想公司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可以應怎樣計算補償的金額,謝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請問如果一個員工他和公司簽定了半年的臨時工合同,期滿后公司已裁員為由不再續簽老務合同,那么請問工作滿六個月后是否可以想公司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可以應怎樣計算補償的金額,謝謝!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后解除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另外,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實際平均工資,而不僅僅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裁員補償金什么時候發放到員工手中
十五日內用人單位要把被裁退員工的補償金和工資等發放到員工手中,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發員工的補償金,補償金的計算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用人單位和員工要依據法律規定索要和支付補償金。
一、裁員補償金什么時候發放到員工手中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工資等,應在十五日內辦結。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也就是用人單位應在十五日之內,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結算工資,并按規定辦結離職手續。
二、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三、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關系
一般而言,后者是前者的二倍,但也有例外,兩者不可兼得。
1、兩者不可兼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規定,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兩者計算的時長并不一致
根據上述《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因為經營不善為了節流而進行裁員,是公司經營的一種手段,員工被裁退得到一定的補償金也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利益,同時,用人單位支付員工一定的補償金是法律對員工的一種收益保障,也體現了用人單位的一種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