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資產公司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
債權轉讓民法典規定
民法典規定,債權轉讓應當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記錄方式達成協議,并且應當通知原始債權人。未經通知或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債權轉讓的相關條款。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轉讓應當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記錄方式達成協議,并且應當通知原始債權人。如果未經通知或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是無效的。同時,民法典還規定,債權人可以就全部或部分債權向另一人轉讓,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禁止。但是,債權人轉讓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不得損害被轉讓人的利益,否則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債權轉讓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例如,對于銀行委托貸款業務,一般要求債權轉讓需要獲得原始債務人的書面同意,并且需要經過銀行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轉讓。
債權轉讓后,債務人應當向哪個人履行債務?在債權轉讓的情況下,債務人應當向新債權人履行債務。原始債權人已經將其持有的債權轉讓給了新債權人,因此債務人不再需要履行義務給原始債權人,而是需要向新債權人履行債務。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以一定價款向另一人(即承受人)轉讓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債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債權轉讓應當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記錄方式達成協議,并且應當通知原始債權人。否則,未經通知或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六十條 債權人可以就全部或者部分債權,向另一人轉讓,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禁止。債權轉讓應當通過書面合同或者其他記錄方式達成協議,并通知原始債權人,未經通知或者未經債權人同意的,無效。
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民法典
法律主觀: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 債權人 轉讓債權,未通知 債務人 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一條明確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 債權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 定金 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條
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債權債務轉讓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債權債務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為: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且債權轉讓其從權利一并轉讓,債務轉讓的,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且從債務也一并轉讓。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債權轉讓法律規定如下: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除外。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5、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債權轉讓,也叫債權讓與,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享有的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是債的關系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情況下,通過協議將債的關系中的債權人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債權轉讓的條件及法律效力
律師解答
債權轉讓的合同條件:必須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必須有讓與通知。法律效力:債權由讓與人移轉給受讓人;讓與人向受讓人移轉債權時,依附于主債權的從權利如抵押權、留置權、定金債權、保證債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也一并轉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轉讓有什么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有: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轉讓合法嗎?
債權轉讓合法。
債權轉讓,也叫債權讓與,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享有的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是債的關系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情況下,通過協議將債的關系中的債權人進行變更。
從鼓勵交易、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合同立法目的來看,除根據合同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或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情形外,債權轉讓是合法的,且債權轉讓不以征得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要件。因此,只要讓與人(原債權人)與受讓人(新債權人)就債權轉讓達成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債權轉讓行為即合法有效。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從該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債權轉讓是合法的,受讓人可以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
綜上,債權轉讓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實質要件,就可以在債權人和受讓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
2023民法典中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民法典中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法典》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中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債權轉讓需要債務人同意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債務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只要通知債務人即可。依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債務是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但債務可以全部或者轉讓給第三人。
訴訟中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現代各國對 債權轉讓 的態度是以自由轉讓為原則,我國《 民法典 》規定: 債權人 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依照該條規定,處于 訴訟 中的債權是符合 債權轉讓條件 的,若有限制也只能是第(三)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但是目前無論實體法還是程序法中均沒有禁止轉讓的規定。因此從法理上講,訴訟程序中的債權在法律上是可轉讓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