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怎樣才算不合格(公務員試用期怎樣算不合格)
試用期不合格
【法律分析】
勞動者試用不合格,包括完全不具備錄用條件和標準,部分不具備錄用條件和標準兩種。無論屬于那種情況,用人單位都必須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否則就會因舉證不能而無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公務員試用期不合格的情形
一、公務員試用期不合格的情形有哪些
1、公務員試用期不合格的情形如下:
(1)不履行好職責。造成大損失或者影響不好,沒有履行好職責,有很大的幾率會被認定試用期不合格;
(2)參加公務員考試有重大違紀的。體檢過程中有替代,報名的資格或者材料是虛假的;
(3)國家法定考試有重大違紀的。參加國家級的考試,并且有嚴重違紀的;
(4)受過降級以上處分的。處分一般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
(5)被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試用期人員受到刑事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四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第六十七條
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后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提高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識的在職培訓,其中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國家有計劃地加強對優秀年輕公務員的培訓。
二、公務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歲以上,35歲以下,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博士生年齡可放寬至40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品行良好;
5、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公司怎么證明試用期不合格
試用期不合格的舉證可以分為以下幾點:
1、提供員工工作表現不合格的證據,例如,考勤記錄、反饋記錄、管理記錄等;
2、組織員工參加試用期考核,依據考核結果評判員工是否合格;
3、準備好陳述證據,比如,記錄工作交接情況、交付及完成任務情況;
4、拿出文件資料和反饋,以證明員工的表現是否滿足試用期的要求;
5、與見證人進行對話,并準備好見證筆錄,證明見證人對員工表現的意見;
6、編寫有關員工表現的文件,說明員工在試用期是否不合格,以及具體原因;
7、進行會議討論,說明員工在此期間的表現是否不合格,以及給出因此而產生的后果;
8、準備證明文件,保證公司已經遵守手冊、規章制度對員工是否合格的有關規定;
試用期被辭退怎么辦:
試用期期間單位可以辭退員工,但是用人單位必須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么,然后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
試用期一般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首次建立勞動關系后,為增加相互了解,為決定是否最終選擇對方而設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的長短取決于合同期的長短。
試用期沒過被辭退有賠償嗎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沒有經濟補償。
不適宜工作崗位,只有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可辭退,對于不符合錄用條件,由公司方負擔舉證責任:
1、公司方有證據證明其已將錄用條件明確告知;
2、公司方根據錄用條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是未達到錄用條件;
3、考核結果告知,并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公司在收集舉證材料時,還需要注意采用合法的方式,確保所提出的材料和證據的可靠性,如果材料可靠,證據可信,那么公司在舉證試用期不合格申辯上會有更強的說服力。而拓展知識,應該注意細節,比如,記得在收集材料的過程中采用合法的途徑,以確保材料的可靠性,充分利用多方見證人的證據,以加深證據的可信性;同時,應注意有效的記錄足以證明,公司是依照規章制度準確執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怎么證明試用期不合格
法律分析:勞動者試用不合格,包括完全不具備錄用條件和標準,部分不具備錄用條件和標準兩種。無論屬于那種情況,用人單位都必須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否則就會因舉證不能而無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至于如何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做好以下幾點:
1、在發布的招聘簡章、招聘信息中明確錄用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在廣告上發布招聘信息時,除了注明對職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齡、職業技術、學歷等)外,還應對所聘職位的具體錄用條件、崗位職責進行詳細描述,并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再次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
2、對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背景調查。核查勞動者是否提供了虛假個人信息,是否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隱瞞應當告知用人單位的重要信息,如被證實勞動者有此類不正當行為,用人單位可視其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3、建立試用期的績效評估制度,明確考核標準、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單位制定的考核內容、評分原則及決定勞動者是否最終被錄用的客觀依據應當事先告知勞動者,并讓其簽字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怎么證明試用期不合格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才足以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1、用人單位有具體、合法、合理的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對員工從事的崗位事先有明確的錄用條件,且該條件并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2、有證據證明員工知曉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通常情況下,錄用條件可以在勞動合同附件、入職登記表、員工手冊或單獨的錄用條件確認文件中列明,員工入職時可由其簽名確認知曉。 3、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用具體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結果等作為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4、用人單位據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當在試用期內作出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必須在試用期內作出,超過試用期則不能以此為由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錄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嚴重失誤或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2)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3)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4)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
(5)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6)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應予以辭退情形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已經辦理錄用審批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
公務員試用期為多久: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考核評審。
在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期間,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的,試用期順延,順延期滿后再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在報到后一年半仍未補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產假、哺乳期內不在職的,試用期順延至補足其不在職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待結案后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受到記大過以下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試用期順延至處分期滿后考核。
4、法律、法規規定影響試用期滿考核正常進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公務員試用期不合格的情形
公務員試用期不合格的情形有:工作能力差、工作態度差、工作成績差、不符合崗位需求、違法違紀行為。
1、工作能力差
工作能力是公務員最基本的職業素質之一,如果公務員的工作能力差,無法勝任自己的工作,將會導致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質量差等問題。在試用期中,如果公務員的工作出現了很多錯誤或者無法完成工作任務,那么就有可能被評定為不合格。
2、工作態度差
工作態度是公務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如果公務員的工作態度差,例如經常遲到早退、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服從管理等,將會影響其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試用期中,如果公務員的工作態度出現了很多問題,那么就有可能被評定為不合格。
3、工作成績差
工作成績是公務員工作中的一個重要考核指標,如果公務員的工作成績差,例如工作量少、工作效率低、工作質量差等,將會影響其工作成果的體現。在試用期中,如果公務員的工作成績不盡如人意,那么就有可能被評定為不合格。
4、不符合崗位需求
公務員崗位的要求是不同的,每個崗位都有不同的職業素質、工作能力等要求。如果公務員在試用期內表現出來的能力和素質與崗位需求不相符合,例如專業不對口、無法勝任工作等,就有可能被評定為不合格。
5、違法違紀行為
違法違紀行為是公務員工作中的一條紅線,如果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出現了違法違紀行為,例如違反紀律、違反規定等,將會影響其職業生涯的發展。在試用期中,如果公務員出現了違法違紀行為,就有可能被評定為不合格。
公務員試用期不合格的情形
公務員試用期不合格的情況下,是不可能被留在體制內的,必須被清除出公務員隊伍。
根據公務員法第34條,不合格的公務員,是不可能被留在體制內的。實際上,公務員試用期內,單位和領導并不會對你有特別的、過高的要求。只要你在試用期內遵紀守法、認真干事,不違規、不出格,想通不過試用期考驗都難。除非你的為人處世太“奇葩”,和單位同事格格不入,甚至還做出了違規違紀的事,一般都能順利通關。
公務員一年試用期合格后,一般情況下,就意味著你可以轉正了。此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除非你出現了重大失誤,或者觸犯法律,公務員這個鐵飯碗,你可以一直捧在手心、干到退休。當然,如果你在試用期轉正后,一定要挑戰公務員制度和底線,丟掉鐵飯碗也是有可能的。
公務員介紹:
1、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它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3、公務員的知識分兩部分: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專業知識包括本專業的基本概念、基礎理論、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識以及本專業的來龍去脈和前后動態。相關知識即指相近或交叉專業的有關知識。
公務員試用期不合格的情形
公務員考試分為國考和省考,國考和省考試用期不合格的情形基本一致,具體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的;
(二)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較差的;
(四)道德品行較差,存在不廉潔問題的。
確定為合格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好,能夠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能夠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三)責任心強,工作積極,作風較好;
(四)道德品行較好,廉潔自律。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個人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所在部門或者單位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考核,并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結果建議;
(三)招錄機關根據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等情況,確定試用期滿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