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違約合同是不是可以解除(合同一方違約合同還有效嗎如何解除)
合同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主觀:
合同違約另一方可以起訴解除合同的;同時,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合同;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對方不履行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嗎
法律主觀:
一、對方不履行合同能否解除合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未支付價金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因 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二、合同補充與變更的區別
補充協議和變更協議,兩者的區別主要在內容上,補充協議是對未約定的事項或者約定不明的事項進行補充明確。
變更協議,主要對約定好了的事項進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點,數量等等。
其實從名稱上,法律上和實踐中意義沒有區分的意義,也可以用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內容進行更改。或者用變更協議的方式,對內容進行補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期限怎么約定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個人與個人簽合作協議有一方違約協議可以自動解除嗎?
通過你的敘述,出現這樣的情況,如果對方已經違約了,你可以要求賠償或者解除合同。當然了,如果你們在合同中已經有一方違約另外一方可以自動解除合同的條款,那這個是可以自動解除的。如果沒有就需要協商解決了。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