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房產繼承規定
父母過世了房子怎么去繼承
父母去世了房子按照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遺贈繼承進行辦理。
父母去世了房子按照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遺贈繼承進行辦理。法定繼承的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人開始后,按照法定繼續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確定房產是父母一人一半產權,父親先去世的,房子產權由母親、子女、祖父母進行分配;母親去世的,由子女、外祖父母進行分配。
遺囑不公證是否有效
沒有公證的遺囑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知,遺囑只要具備下列條件就是有效的:
1、遺囑內容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內容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未經公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都是有效的。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死亡后房產繼承需要什么手續
父母死亡后房產繼承需要的手續:
1、父母去世房產的繼承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2、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
3、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辦案人員收件立案受理核發回執;
4、審核完畢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房屋繼承權利的喪失是指繼承權人有以下情況時,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綜上所述,父母死亡繼承房產需要的手續首先是辦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其次是要辦理繼承權公證手續,最后是要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如果房屋未辦理過戶登記的,繼承人不能處分房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父母一方過世房屋如何繼承
父母一方過世房屋繼承方式:
如果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僅可以對屬于死者的部分份額進行繼承,如果屬于死者個人財產,則可以對全部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時,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則適用法定繼承,先由作為第一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進行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才能由作為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進行繼承。
不過由于各繼承人之間均具有親緣關系,在父母一方過世后,更好的處理方式是暫時擱置,待父母雙方均過世后再行繼承分配。
繼承人繼承具備的條件有:
1、能夠作為繼承人的必須是于繼承開始時間生存的人。因為要成為繼承人繼承遺產就必須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也就是必須生存。繼承開始時已經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經消滅,不再存有繼承能力,當然不能成為繼承人。
只要是繼承開始時生存的人,不受年齡、性別、出身、精神狀態的影響,都有資格成為繼承人。即使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為繼承人。只是由于沒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所以當他們作為繼承人接受他人的遺產時,必須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接受和保管。
2、能夠作為繼承人的只能是與被繼承人有婚姻關系、血緣關系以及相互扶養關系的人。與被繼承人沒有這些關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繼承人的遺贈,也只是受遺贈人,而不能被稱為繼承人。
3、胎兒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尚在母腹中,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人,因此此時還不能將其認作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4、繼承人須未喪失繼承權。如果有因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等行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喪失繼承權的,也不能成為繼承人。但如果是有以外的違法犯罪行為,即使被判處刑罰,也不喪失繼承權,仍然可作為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繼承的流程如下:
1、通知: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2、做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3、遺產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4、遺產分割: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5、債務的清償: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繼承房產過戶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種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產權證明及其他憑證;
(3)戶口簿及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房子如何繼承?
您好,您可以再詳細描述一下具體內容,如有無遺囑、繼承人的情況,各繼承人之間有無達成分配協議等。
1、若有遺囑,一般應按遺囑內容分配房產。
2、若無遺囑,房產按法定繼承分配,由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其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繼承過程中可能涉及轉繼承和代位繼承。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父母過世后子女怎樣繼承房產
在中國,父母過世后子女繼承房產的問題,主要涉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產,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 確定繼承份額:如果父母只有一個子女,那么子女可以繼承全部房產;如果父母有多個子女,那么子女之間需要按照法定繼承份額分配房產。
2. 確定繼承順序:如果父母同時去世,那么子女之間需要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房產。法定繼承順序為:子女、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3. 確定房產的狀態:如果父母的房產是共同所有的,那么子女可以繼承父母各自持有的份額;如果父母的房產是單獨所有的,那么子女需要按照法定繼承份額分配房產。
4. 辦理繼承手續:子女需要在父母去世后盡快辦理繼承手續。具體流程包括:辦理繼承登記、辦理產權變更、繳納相關稅費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在去世前沒有留下遺囑,那么子女需要按照法定繼承份額繼承房產。如果父母在去世前留下了遺囑,那么子女需要按照遺囑規定進行繼承。
總之,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需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并盡快辦理繼承手續。如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父母過世后子女怎樣繼承房產
父母去世后,子女是按照以下順序繼承房產:
1、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遺贈撫養協議處理,其子女無權繼承房產;
2、父母在去世前,是立有遺囑的,按照父母所立遺囑繼承房產;
3、無遺贈撫養協議或者遺囑、遺贈的,在父母去世后,子女是按照法定繼承的方法來繼承房產的,需要子女對房產達成繼承協議了,達不成協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劃分。
房產繼承的條件如下: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才能發生,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繼承法關于父母離世后房產繼承的最新規定
法律主觀:
父母去世后房產可以通過遺囑或者法定繼承獲得。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根據中國的《繼承法》,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其房產的繼承權應該按照下列順序:
1. 配偶優先繼承。如果有配偶,則配偶有權先繼承一半或全部的房產。
2. 子女繼承。如果配偶先去世或者沒有配偶,則子女可以平分剩余的房產。
3. 父母繼承。如果沒有子女,則父母可以繼承全部的房產。
4. 兄弟姐妹繼承。如果沒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則兄弟姐妹可以平分剩余的房產。
如果繼承人有多個,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房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產的所有權不清楚或存在爭議,繼承可能會受到影響。此時,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合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