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2名字是同一人(證明名字為同一人證明)
如何證明兩個名字是同一人
證明兩個名字是同一人的方式如下:
1、到孩子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相關證明;
2、讓公安機關在孩子的戶口本上“曾用名”一欄加上孩子在出生證上的名字予以證明即可。
出生證的填寫內容如下:
1、父母姓名;
2、身份證號;
3、民族;
4、嬰兒姓名;
5、嬰兒申報戶口地址;
6、母親居住地址以及床位號等。
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需要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正式的名字,并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二)假報戶口的;
(三)偽造、涂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四)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第二十二條 戶口簿、冊、表格、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一制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統籌印制。
公民領取戶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
如何證明兩個名字是同一人
法律分析:
首先,當事人雙方要對于原始股權的轉讓來簽訂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如果說涉及到的公司是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話,要進行原始股權的轉讓,則需要通過公司的其他一半股東的贊同,如何獲得其他一半股東的贊同,一般采取的辦法就是在公司里面開一個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面把公司章程里面想要轉移原始股權的人的名字改為原始股權接受人的名字。如果說涉及的公司不是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而是屬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下,對于原始股權的轉讓是不需要經過其他人的同意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在原始股權轉讓的時候,原始股發生了溢價的情況,也就是說在原始股轉讓的時間內原始股的股價比一開始的股價價格高,對于這種情況,高出來的那部分股價就要按照20%的比例來上繳個人所得稅,在交完個人所得稅之后,當事人還要到相關的稅務局來拿取繳稅的證明,有了證明之后,就可以讓公司來開取相關的介紹信,然后當事人就可以憑借著以上所提到的這些相關證件和資料到工商局來辦理股權的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怎么證明兩個名字是同一個人?
證明兩個名字是一個人的證明如下:
茲有我單位XXX,生于x年x月x曰,身份證號碼XXX(18位數),曾用名XXX,該同志身份證姓名與曾用名屬同一個人,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一般為村委會)
年月日
然后單位蓋章寫好日期。基本格式就這樣的。不妥之處稍加修改。
證明兩個名字是一個人的證明如下:
茲有我單位XXX,生于x年x月x曰,身份證號碼XXX(18位數),曾用名XXX,該同志身份證姓名與曾用名屬同一個人,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一般為村委會)
年月日
然后單位蓋章寫好日期。基本格式就這樣的。不妥之處稍加修改。
證明兩個名字是一個人的證明如下:
茲有我單位XXX,生于x年x月x曰,身份證號碼XXX(18位數),曾用名XXX,該同志身份證姓名與曾用名屬同一個人,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一般為村委會)
年月日
然后單位蓋章寫好日期。基本格式就這樣的。不妥之處稍加修改。
怎么證明兩個名字是同一個人
法律分析:需要帶上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到派出所開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人有2個曾用名,戶口本沒有記錄,怎樣證明兩個曾用名與戶籍本名字是同一個
如果您需要證明兩個曾用名與戶籍本名字是同一個,可以嘗試以下方法:
1. 尋找早期證件:如果您曾經使用過曾用名,可以嘗試尋找早期證件,如出生證明、身份證、護照等,這些證件上可能會有您曾用名的記錄。
2. 找相關機構開具證明:您可以找相關機構開具證明,如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原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等,提供您的身份證明和戶口本等相關材料,請求開具一份證明文件,證明您的曾用名與戶籍本名字是同一個。
3. 找親友作證:如果您曾在使用曾用名期間與親友交往,可以請他們出面作證,證明您在不同時期使用過不同的名字,且這些名字都是同一個人的不同稱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和機構的具體操作流程可能有所不同,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法,或者同時使用多種方法進行證明。
兩個名字為同一人的證明怎么寫
法律分析: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證明即可,格式如下:茲證明本村村民(或某省某市某鎮某村)某某某(身份證號:XXXX)與本村村民(或某省某市某鎮某村)某某某(身份證號:XXXX)同為一人,特此證明!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何證明兩個人同一人
如果遇到了音同字不同的情況,就要去派出所,拿著戶口本的記錄復印下來,因為戶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欄,可以找派出所出具證明。然后帶著這個材料證明去辦理退休的地方,也要去工作單位開具證明。
首先要證明兩個名字是一個人。在以前經常會發生音同字不同的情況,因為以前登記姓名時容易寫錯,填寫檔案時也容易寫錯,所以就會造成退休時名字不一樣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不要著急,可以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找戶籍信息,戶籍信息里就會有曾用名,把所有資料打印出來,然后讓派出所出具一份證明。因為涉及到退休問題,所以和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好好說一說,應該能辦成。戶口本曾用名那一欄里就寫著自己的名字,所以這就是最有力的證明,這就能證明兩個名字是一個人。
找單位開具證明。因為一直在這個單位工作,如果檔案上寫錯了字,只要單位證明這個名字就是你,你一直在這里工作,拿著單位開具的證明去辦理退休的地方,根據政策應該可以辦理。如果擔心辦不下來,可以拿著自己的戶口本,戶籍證明材料,一起去勞動部門辦理退休。
找曾經讀書,工作,參加活動的地方證明。兩個名字音同字不同,這種情況很常見,多數是因為填寫表格的時候不認真造成的。檔案一旦形成,就無法改變了,所以這種情況就要查找相關的資料。可以把讀書時的資料找到,也可以找到剛參加工作時的資料,比如工資單的簽字等等,還可以找領導證明,找單位證明,找同事證明。只要拿著相關的證明,拿著派出所的證明,拿著單位開具的證明,去辦理退休的勞動部門,相信就能正常辦理退休。
同一人證明派出所開嗎
若能說明其當事人之前辦理了變更姓名的變更登記,即可開證明。
證明2個名字是同一人的方式:若能說明其當事人之前辦理了變更姓名的變更登記,即可證明是同一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其可以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其開具一份證明或者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證明,就能夠證明2個不同的名字是指代同一人。
同一人證明格式可以按照如下所示開具:
茲證明本村村民(或某省某市某鎮某村)某某某(身份證號:)與本村村民(或某省某市某鎮某村)某某某(身份證號:)同為一人,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一般為村委會)
年月日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六條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何證明2名字是同一人
法律分析:戶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證明是一個人即可、證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證明即可,格式如下:
茲證明本村村民(或某省某市某鎮某村)某某某(身份證號:XXXX)與本村村民(或某省某市某鎮某村)某某某(身份證號:XXXX)同為一人,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一般為村委會)
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