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如何認定(侵權行為如何認定共同被告)
作品侵權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作品侵權的認定標準是: 1、作品屬于著作權保護的范疇,且著作權人已經依法取得著作權; 2、行為人主觀具有侵權故意; 3、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侵權行為; 4、侵權行為導致著作權人遭受了實際損失; 5、其他認定標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法律主觀:
以是否侵害了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合法權益為標準,來界定 侵權行為 的概念,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從這一觀念出發,對屬于法律絕對保護的權益,只要侵害了這樣的權益,其行為就應當認定為侵權。對屬于法律相對保護的權益,只有在符合特定的條件下,才能認定為侵權。對法律不予確認和保護的客體的侵害,不認定為侵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如何認定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的認定:
(1)行為的違法性。
(⑵)損害事實。既包括對財產權利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是指可得利益的減。
(3)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
擴展資料:
一、被投訴侵權怎么解決
1、當接到投訴侵權通知時,首先應了解清楚對方主張的訴求,同時審視自己被投訴的產品、作品等標的是否在事實上的確侵犯他方合法權益。的確存在侵權行為時,應當立即采取停止侵害行為、排除妨害、消除危險等措施。
2、協商。與投訴方進行協商,告知爭議標的我方存在/不存在侵權的情況,并協商解決方案。
3、協商不成,可以讓對方去法院起訴,我方積極應訴,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進行抗辯。
二、發生侵權時,如何固定證據
一旦發現侵權,權利擁有人大多想挽回損失。而如果沒有保存證據,直接聯系侵權人進行投訴,侵權內容很可能會在權利人沒有備份的情況下,被立即撤除。另外,網絡證據具有“即時存有、即時滅失”的特征,隨時可能發生變化。若權利人不及時固定并保存證據,很可能會導致日后維權沒有充足的證據支持。目前固定網絡侵權證據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即訴訟保全、公證保全和自行保全。
1、訴訟保全,在這里是指訴前證據保全,執行機關為人民法院。由于網絡上的信息可以隨時復制、更改或刪除,網絡證據極有可能滅失。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可能會受到提供擔保、限期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約束。
2、公證保全,即是由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的證據保全,具體方式為公證機關對網絡上的相關信息逐一打印并將取得證據的過程予以詳細記錄,形成一份客觀完整的公證書。
3、自行保全,主要有以下三種:直接打印、直接保存網頁、利用其他軟件保存網頁為脫機瀏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侵權責任認定原則
侵權責任的認定原則如下:
1、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為歸責的依據,并以過錯作為確立責任和責任范圍的基礎的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原則。過錯推定是根據法定的基礎事實,推定侵權人有過錯;
3、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嚴格責任原則)。嚴格責任歸責的基礎在于風險活動,行為人的免責事由受到嚴格限制。
侵權責任認定的構成要件如下:
1、行為本身具有違法性。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存在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這是侵權責任的認定中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
5、在侵權行為中,對過錯程度的劃分并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的范圍由損害的結果決定,不會因其過錯較輕而減輕其賠償。
綜上所述,在民事法律當中,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之時對他人民事權利造成侵害后所應當承擔的責任。侵權責任的認定原則是與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緊密相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怎么認定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的認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行為的違法性;
2、損害事實,損害既包括物質的或金錢的損害,也包括人身傷害、死亡和精神損害;
3、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
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后,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侵權行為的客體是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權益,關于是否屬于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權益,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來認定:
1、侵害的客體是屬于法律絕對保護的權益。這種權益具有對世性,亦即世界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其義務人具有不特定性;
2、侵害的客體屬于法律相對保護的客體。亦即法律在一定范圍或者一定的條件下,允許行為人對客體進行傷害,對這種傷害,法律不禁止,也不譴責,甚至鼓勵;
3、侵害的客體屬于法律不予確認和保護的客體。如為了制止正在行兇殺人的犯罪嫌疑人,將其擊斃或者擊傷,屬于正當防衛,不算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如何認定侵權
法律解析:
侵權的認定標準是: 一、行為人有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二、行為人主觀方面存在過錯; 三、造成了被侵權人權益損害的事實; 四、行為人的 侵權行為 與被侵權人的權益損害有因果關系。 《 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將未 注冊商標 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6868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6868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什么樣的行為構成侵權
法律主觀:
一、什么樣的行為構成侵權
侵權行為應界定為:行為人侵害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1、侵權行為的客體是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權益
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權益,可分為三種情況來認定:一種是,侵害的客體是屬于法律絕對保護的權益。這種權益具有對世性,亦即世界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其義務人具有不特定性。無論是什么人,凡是侵害了這種權益的,都屬于侵權行為。另一種情況是,侵害的客體屬于法律“相對保護”的客體。三是侵害的客體屬于“法律不予確認和保護的客體”。2、對侵權主體的認定
認定侵權行為應當將侵權行為與侵權責任的具體承擔區分開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侵權主體,其行為可以構成侵權行為,而與其是否具體承擔民事責任并無必然關聯。
3、對于侵權的“行為”的認定
生活實踐證明存在兩種侵權:一種主觀無過失侵權,包括無行為能力人侵權和“好心辦壞事”的侵權;另一種是過錯侵權,即有故意或過失的侵權。
二、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但執行職務的行為,正當防衛的行為,緊急避險的行為雖然造成了損害,因其不具有違法性,故不為侵權行為。
2、損害事實。既包括對財產權利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是指可得利益的減。
3、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
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
三、侵權責任的特點
1、侵權責任是違反法定義務的法律后果。
民事義務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行為人違反約定的民事義務產生違約責任,而違反法定義務則產生侵權責任。
2、侵權責任是以侵權行為為事實根據所產生的責任
沒有侵權行為,就沒有侵權責任,侵權行為與侵權責任是不可分的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侵權行為是侵權責任的事實根據,而侵權責任是侵權行為的必然法律后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不限于財產責任
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與違約責任不同,雖然侵權責任的主要形式是財產責任,但是,為充分保護公民、法人的人身權利,當行為人侵害他人的人身權以后,法律也規定了一些非財產責任形式。如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
4、侵權責任具有法定性
侵權責任不允許當事人事先加以約定,即使當事人事先有約定,該約定也是無效的。
法律客觀:
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了15種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但是根據本條規定,只有下列四種侵權行為可以構成本罪: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即指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著作權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演繹作品著作權由演繹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單獨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其他權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其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任何未經上述人員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屬于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為。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發行是指為滿足公眾合理需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印件。根據本條規定,復制與發行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整體行為,應同時具備才構成本罪,如果僅僅具備其中一個方面的則不符合本罪行為特征。當然不同行為人事先通謀而分別實施復制、發行的,屬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構成本罪。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行為出版是指把作品編輯加工后,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的行為。出版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復制發行。出版者出版圖書,一般需要經著作權人授權而取得對作品的專有出版權。專有出版權是指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以原版、修訂版方式制作成圖書并予以發行的獨占權利。它是一種與著作權有關的重要權益,同樣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則構成侵權。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行為這是一種侵犯錄音錄像制作者著作鄰接權的行為。錄音錄像制作者即制作錄音錄像制品的人,由于他們不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更付出了相當的獨創性勞動,對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并獲得報酬的權利,他人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其音像制品的,當然是對其權利的侵犯。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這是一種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為。它不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主要是署名權),而且必然會影響他人美術作品的銷售,從而間接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同時這種行為還欺騙了社會公眾,對我國文化市場秩序具有相當的危害,因此應予以懲治。值得探討的是,本條把“制作”與“出售”以頓號分開作并列規定是否意味著有其中之一行為即可構成本罪?我們認為,結合構成本罪的前面三種行為方式,此處應理解為“制作并出售”或“為出售而制作”才構成本罪,這樣其與“復制發行”和“出版”一樣作為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之一才有其合理性。從主觀上看,也只有既制作并出售或為出售而制作才能表明行為人具有營利的目的。根據本條規定,上述四種情形還必須是違法所得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本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屬于“違法所得數樁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嚴重情節”:因侵犯著作權曾經兩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又侵犯著作權的;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支十萬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上內容就是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侵權行為,希望可以幫到有需要的朋友。
如何認定侵權行為
法律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侵權行為:
(1)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但執行職務的行為,正當防衛的行為,緊急避險的行為雖然造成了損害,因其不具有違法性,故不為侵權行為。
(2)損害事實。既包括對財產權利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是指可得利益的減。
(3)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
(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