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駕車傷亡可獲交通事故理賠雙賠償
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是否可以雙賠償
一、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是否可以雙賠償
1、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可以雙賠償。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可以同時獲得,但是獲得工傷事故與交通事故賠償是有條件的,只有符合條件的才能夠同時獲得工傷事故與交通事故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請救助基金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包括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審核,收到材料后按照法律規定和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
(1)是否屬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情形;
(2)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并向醫療機構說明理由。
交通事故工傷誤工費雙重賠償
交通事故可以得到雙重賠償,但是需要滿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情形。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可以獲得醫療費、伙食費、誤工費等費用的賠償。認定的標準是,誤工費的賠償的最高限額就是工傷保險規定的水平,所以雙重賠償一般只存在于,交通事故中的賠償方賠償未達到標準水平時,此時,才由單位進行補充賠償。
一、工傷還涉及的賠償內容如下:
1、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報銷;
2、住院期間護理費:治療期間至評殘前由用人單位支付,評殘后由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費: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二、 生活護理費;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 雙重賠償范圍
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雙重賠償范圍的相關規定如下:
1、在上下班途中,因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公民遭受人身損害,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租床被費用、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2、先工傷理賠后處理交通事故時:除醫藥費(包括醫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營養費)外,其余項目(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均可在工傷理賠后在交通事故中再次理賠;
3、先處理交通事故后工傷理賠時:除醫藥費(包括醫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外,其余項目(如護理費、交通費等)均可在交通事故中理賠后在工傷中再次理賠。交通事故中因責任比例受傷者需要自行承擔的醫藥費(包括醫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營養費)可由工傷保險理賠。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