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動離職,公司可以扣工資嗎(員工自動離職公司可以扣工資嗎)
公司規定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工資并扣除所有工資和福利合法嗎?
不合法。員工擅自曠工然后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還是需要按照員工之前上班的天數來支付相應的工資的,不能因為員工曠工并且自動離職而拖欠或者是拒絕支付工資。要是員工已經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還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曠工和自動離職并不影響勞動者要求工資報酬,如果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時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可以扣去曠工天數的工資。其他工資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舉報。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工資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可分為底薪、傭金及額外津貼等。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員工主動離職公司扣半個月的工資可以嗎?
員工主動離職公司扣半個月的工資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在勞動合同有效期還未屆滿,或者是公司無過錯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就視為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所以職工如果是要辭職的,應當與單位進行協商,或者是在辭職前的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
一、員工主動離職公司扣半個月的工資可以嗎
可以的,但是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而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后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二、勞動者可以主動辭職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
1、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者主動辭職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單位主動辭退勞動者的,就只能在勞動者因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巨大的工作損失或者是多次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情形下才可以,而單位對于已經懷孕的女職工,是不能夠隨便辭退的,對于懷孕或者是哺乳期的員工應當適當減輕工作任務。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
員工自動離職沒辦離職手續,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嗎
員工自動離職沒辦離職手續,公司不能不發工資。但因勞動者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違法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所以用人單位無權不發工資。
【法律分析】
員工自動離職沒辦離職手續,公司有權不發給離職后的工資,但是,員工離職前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公司無權不給發。勞動者沒辦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扣發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回原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合法報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離職時公司應該立即支付員工工資,不應該拖欠,有的公司說按所有人的支付周期,到月頭發放,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發放日期,但不能無理由拖欠工資。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解除或是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如果存在特殊情況的話,需要按照當初簽訂好的勞動合同進行協商處理。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向公司索要工資。員工離職的當月工資的核算是按照勞動者實際出勤的天數除以應出勤天數乘以總工資,用人單位不得非法克扣勞動的合法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自動離職公司有權利扣我工資嗎!
在自動離職的情況下,公司是沒有權利扣除勞動者的工資的。出現用人單位私自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情況,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擴展資料: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