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的孩子能改后爸的姓嗎
離婚了孩子的名字能改后爸的姓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規定,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方面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法律客觀:
1、離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嗎?離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但如果孩子已是民事責任能力人,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征求孩子的同意,帶齊相關證件直接到派出所辦理更改。2、離婚后孩子改姓了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如何處理《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這就是說,無論孩子和誰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不能以離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給孩子撫養費。如果離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而另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作為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和另一方商量,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對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3、離婚后,小孩改名需要什么條件?首先,需要孩子的父母雙方協商,并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滿18周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需要雙方的簽字才能給孩子更改姓名。否則,一方無權給孩子更改姓名,戶籍辦理機構可以拒絕受理。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辦理機構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另一方有權起訴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4、相關案例:離婚后,一方能否給孩子改名改姓?李先生與妻子相識3個月后閃婚。婚后,李先生卻發現自己與妻子性格不合,二人時常為小事爭吵。3年前,李先生選擇外出打工。如今,李先生的孩子5歲。平日里,孩子跟隨妻子、岳母一家生活。李先生覺得,婚姻繼續下去已沒有意義,打算與妻子離婚。他同意將孩子交給妻子撫養,但又擔心離婚后妻子會為孩子改名換姓。法官說法:姓名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過父母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協商一致。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因此,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隨繼父或繼母姓氏。但當孩子成年后,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更改自己的姓名。
孩子可以改姓跟后爸嗎
法律主觀:
父母離婚孩子可以改姓,但最好征得另一方同意。
一般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改變孩子的姓名。
如果改姓的,需要孩子父母雙方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
如果孩子滿十周歲的,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見。
若已滿十八周歲,則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改變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 父母離婚后,如果孩子有改姓需要征求父親的同意,如果父親不同意,那么就不可以擅自改隨母親姓。如果已經更改了,需要更改回來隨父親姓。
孩子從滿月就離婚了,戶口是我自己上的,孩子現在12歲了,想改繼父的姓,可以嗎?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7、18條的規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將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證明。
18周歲以下的人需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孩子跟了繼父姓還能改回生父姓嗎
法律主觀:
一、改姓能改繼父的姓嗎
改姓能改繼父的姓,但是需要爭取到生父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 法人、 非法人組織 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二、什么是姓名改名權
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改名權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為姓名變更權。其含義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這種變更姓名的行為,雖然僅依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經過公示,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姓名的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非法變更登記程序不生效力。
三、什么是姓名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專有使用權。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內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筆名、藝名或化名等。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強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權是一種專有的使用權,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別人的姓名。在現實中有重名的現象,并不是侵權行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數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這樣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使用包括積極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標示自己的姓名,作為權利主體的標志;在特定場合使用姓名,以區別于其他社會成員。消極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為特定行為后,拒絕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條件下,自然人不許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戶口登記、身份證、護照上必須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也可以轉讓他人使用。通常情況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蘊涵著巨大的商業價值。因為名人奮斗的歷史通常能給人以巨大的激勵,人們愛屋及烏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業價值。例如,李寧牌運動服;喬丹牌運動鞋。這種姓名使用權的轉讓方式可以通過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實現,也可以通過支付事業報酬等方式實現。這其實體現了姓名權的財產利益。姓名權所體現的利益,從以上內容來分析,為精神利益。在現代社會中,姓名權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筆名發表作品,可以賺取稿費,利用著名演藝員的藝名以提高票房價值。但是,在具體 人格權 中,自然人姓名權的經濟利益不僅與法人、商號的名稱權相差懸殊,而且與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權如肖像權等,也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權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但是姓名的更改需要遵守不違背公序良俗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