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設立停車場違法嗎(私自設立收費停車場違法嗎)
超市門口私自擴建停車場違法嗎
違法,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是公安機關的神圣職責,公安機關嚴正警告覬覦公共道路資源謀取私利的不法人員,違法收取停車費必受法律懲處。同時也請廣大市民監督舉報,發現此類違法行為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將深入調查,依法查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六十一條車輛停放,必須在停車場或準許停放車輛的地點,依次停放。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機動車停放時,須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鎖好車門。
第六十二條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邊停留,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妨礙交通時須迅速駛離;
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在設有人行道護欄(綠籬)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障礙物對面,不準停車;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二十米以內的路段,不準停車;
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準停車;
大型公共汽車、電車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在站點以外的地點停車;
機動車在夜間或遇風、雨、雪、霧天時,須開示寬燈、尾燈。
占用空地設立停車場違反哪條法律法規
占用空地設立停車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如果不屬于自己的話屬于無權執法,應當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國土管理部門執行。空地是否屬于自己是以自己宅基地或者承包地所有權證的四至范圍確定的,這個應該通過查村里或者國土局留底的圖紙來確定,一個性質。
法律分析
中國的土地,所有權不是國家的就是集體的,沒有任何一寸地是無主的,即使是荒地,沙漠。公民和法人只能通過劃撥或者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集體中農民和鄉鎮企業通過集體土地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沒有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使用土地就是違法的,在這種土地上建房子也是違章建筑,相關部門會責令拆除。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安置房小區業主私自修停車棚違法嗎怎么處理?
安置房小區業主私自修建停車棚是違法行為,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安置房小區的停車位應該由物業公司或者相關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如果業主私自修建停車棚,可能會影響小區的整體規劃和使用效果,同時也會影響其他業主的正常使用權益。物業公司或相關部門可以對私自修建停車棚的業主進行勸阻和制止,并要求其拆除停車棚。如果業主拒絕拆除停車棚,物業公司或業主可以向城管舉報。
小區停車棚違法嗎
在小區停車的時候,如果沒有配備地下停車場的話,那么停車位基本都是露天的,這對于有的朋友來說可能不太能接受。因此就想要自己建一個停車棚,才能更好保護自己愛車不被日曬雨淋的?但是小區停車棚違法嗎?這就是接下來要和大家聊的話題。
在小區停車的時候,如果沒有配備地下停車場的話,那么停車位基本都是露天的,這對于有的朋友來說可能不太能接受。因此就想要自己建一個停車棚,才能更好保護自己愛車不被日曬雨淋的?但是小區停車棚違法嗎?這就是接下來要和大家聊的話題。
一、小區停車棚違法嗎
雖然是自行搭建車棚,但并非是違法的!據我查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住戶私自搭建車棚,屬于臨時可移動的簡易建筑,并非固定在原地的永久性建筑,這種做法雖然損害了其他住戶的利益,但是否違反法還有待探討,規定中沒有明確指出屬于違法行為,因此,就目前實際情況看,沒有上升到違法行為范疇。
二、小區地面停車位歸誰所有
所謂地面停車位是指直接設置在小區地表,以劃線分割方式標明的停車設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頒發的《建設規劃許可證》?!睹穹ǖ洹返诙倨呤臈l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標明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p>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痹摋l明確規定了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通常來講,房地產開發商預售或現售商品房住宅小區建筑房屋單元后,并辦理了初始登記及轉移登記,房屋單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區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擁有了該小區宗地號的全部土地使用權。
由于地面停車位所在的地面面積包含在小區總土地使用權面積之內,因此,該種停車位的使用權顯然屬于全體建筑物區分所有人即業主。地面停車位只是通過劃線分割而成,不具備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構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獨立性標準。但不管其性質如何,該種使用權所產生的收益必須歸全體區分所有人享有。結合我國實際,應該由地面停車位的使用人向業主委員會交納使用費或租金,同時向提供看管服務的物業公司交納看管費用。因此,無論是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都無權擅自在小區的地面設立停車位,而必須在得到業主大會的許可并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協議,對有關收益分配作出具體約定后,才能設立和運營地面停車位。否則,將構成無權處分的侵權行為。
三、我國規定的“小區人防工程是什么”的內容有哪些
(一)結建人防工程是城市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或開發商必須依法履行的義務?!度朔婪ā返谒臈l規定,“人民防空經費由國家和社會共同負擔”,第八條規定,“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義務”,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四十八條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修建,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罰款”。這些條款表明這種義務是強制性的,是必須履行的。
(二)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及各省實施《人防法》辦法,各地都有類似規定“因條件限制不能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或按規定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確有困難的,必須繳納易地建設費”。因此不能片面強調結 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是建設單位或開發商的投資行為,它應該更多的是國家法律強制要求的一種義務,并且從義務均衡的角度出發,如果沒有修建防空地下 室而繳納易地建設費,該費用即上繳國家,由政府人防部門另行安排修建了公共人防工程,其所有權自然歸國家所有。而如果修建了防空地下室,所有權卻非國有, 這顯然義務不均衡。
(三)小區內人防工程歸國家所有,其所有權和收益應該歸國家所有。持此種觀點的人認為:人 防工程是國防的組成部分,因而歸國家所有,開發商并不能將人防工程出售給業主。并且根據國家政策,減讓了開發商在人防工程面積的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這 實際上也可以看作是國家的間接投資。因而商業化住宅小區中,人防工程的產權應歸國家所有,其使用管理權則應歸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在北京市政府提出,統一規劃的居住小區人防工程“列為本市的公共設施”。北京市《關于加強居住小區內人防工程使用 管理的補充通知》第二條也規定“人防工程系國有資產”。在實踐中,產權歸國家所有是一個主流存在方式,在很多物業小區,當被問及人防工程的產權和收益歸屬 時,物業公司均稱“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業住宅小區內人防工程當然是屬于區人防辦(人民防空辦公室)所有,包括出租管理和收益都是由人防辦來管理的,與 物業公司無關”。
私自用他人住宅辦理停車位違法嗎
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私自用他人住宅辦理停車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物權,屬于違法行為。
在城市中如果在沒有劃出停車位的地方停車,則可以視為違章停車,執法部門可以予以進行罰款。
小區分地面地庫停車違法嗎
法律主觀:
小區門口的路邊停車屬于違法停車,可由交管部門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交管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交管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