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工傷認定條件(勞動仲裁工傷認定條件工傷認定超過一年)
勞動仲裁工傷認定條件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為: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二、工傷的賠償標準為:
1、根據傷殘等級賠償。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二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1個月等等;
2、根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支付生活護理費,一般是當地上一年員工月平均工資的30%、40%或50%;
3、喪葬補助金按當地上一年員工月平均六個月工資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勞動仲裁工傷認定條件
法律分析:上下班途中認定工傷的四個條件如下:第一,工傷發生的時間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內,可根據用人單位關于上下班的時間規定來判斷;第二,工傷發生的地點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徑上,不局限于唯一路徑;第三,工傷發生的是因機動車事故而引起的;第四,工傷的發生并非因本人的自我傷害行為。滿足以上條件可以認定工傷。此外,法律的規定無法包羅現實生活中一切情形,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勞動仲裁能否認定工傷
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方式,而勞動爭議是非常多的,如拖欠工程、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產生的爭議,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申請時效問題,那么勞動仲裁能不能認定工傷?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勞動仲裁能否認定工傷
勞動仲裁不能認定工傷,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對工傷認定書認定結果不服怎么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在認定以后會出現很多人有不服的情況,在這種時候當事人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維權:
1、自收到工傷認定書或者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的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或者向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自收到該決議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自收到工傷認定書或者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不是勞動仲裁受理的范圍,所以不能申請勞動仲裁認定工傷。勞動者應當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的期限是一年。
勞動仲裁工傷認定條件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不能認定 工傷 ,工傷 醫療費用 方面爭議適合勞動仲裁。 工傷認定 需要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如果對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還可以在收到 工傷認定書 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后啥時候才能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教師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
法律分析: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
教師的工傷賠償標準如下所示: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出差伙食補助標準×70%(社保支付)3、交通住宿費:按實際發生(社保支付)4、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以勞動局鑒定為準)(單位支付)5、護理費:住院天數×當地護工標準(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如果無法繼續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會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由本人到當地社保部門領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本人
5、如果對工傷認定、補助金支付有異議可以到當地社保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對學校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有異議,可以到學校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三、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是什么?
1、《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復印件、《鑒定結論書》復印件;
2、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
3、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原始票據;
4、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復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復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愿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干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6、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本人簽名。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能夠被認定為工傷的話,那么緊接著就是工傷賠償方面的問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工傷賠償應當提交相關的材料來證明,確實是屬于工傷,之后才可以進行工傷等級的鑒定,最后完成之后才能夠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