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必須與其職務在(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必須與其職務在同一人)
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樣的程序
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董事長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包括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身份證件、居民戶口簿、股權證明等,以及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等;
2、在申請表中填寫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職務等,并加蓋公司公章;
3、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明公司身份和經營范圍的文件;
4、向相應的行政機關提交申請,進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換登記;
5、行政機關審核通過后,將更換法定代表人的登記信息更新在相應的企業登記系統中,并頒發新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照;
6、完成法定代表人更換手續后,公司應當向銀行、稅務部門、社保部門、海關等機構進行變更登記。
更換法定代表人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等)復印件和原件;
2、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股權證明、任職文件等證明身份和資格的相關材料;
4、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原件;
5、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明公司身份和經營范圍的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6、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不同類型的企業在更換法定代表人的具體材料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和企業類型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公司法中關于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公司任職的限制
《公司法》沒有直接法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公司任職的詳細限制,《公司法》 作為公司的法定代筆人,屬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對公司盡到忠誠義務和勤勉義務,同時法律將這個權限交給公司自行決定,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對忠誠義務及勤勉義務進行更詳細的列舉,進行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內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他企業任職的限制約定。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