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學生實習受傷可以認定工傷嗎
在校實習生受傷屬于工傷嗎
法律分析:在校實習生受傷不屬于工傷,實習生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對實習生無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者工傷的規定處理。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應屆生實習期間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并非勞動關系,因此也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當然,如果因為單位原因給您造成身體傷害,你可以向單位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實習證明期間生病算工傷嗎
法律主觀:
大學生實習期間工地上受傷,因學生實習不屬于勞動關系,無法按工傷處理的,但是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雇主承擔賠償的。
法律客觀: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實習期受傷算工傷嗎
法律主觀:
實習期受傷不能算工傷,因為在校生實習生不屬于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也不是勞動關系,《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對象是用人單位與其有勞動關系的職工,但可以依人身損害賠償向實習單位和學校要求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在校學生實習期間受傷是否算工傷?
在校學生實習期間受傷不算工傷??梢垣@得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只能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由于在校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沒有建立勞動關系,不具有企業職工的身份,因此,實習生不屬于工傷保險賠償的受償主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在校生實習期間受傷屬于工傷嗎
法律主觀:
《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蓖瑫r,作為勞動者還應具有勞動能力。我國《勞動法》第二條,需要同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才能成為受我國《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 在校生參加實習是為了積累實踐經驗,不是以從事實習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所以 不屬于工傷 范疇,既然不屬于工傷范疇,就不存在勞動關系。應該按照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來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在校生實習期間受傷屬于工傷么
法律分析:在校學生在實習期間,不屬于實習單位的職工或雇工,與實習單位并未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沒有構成勞動關系; 因此,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按工傷保險制度的規定處理而是應當依據民事傷害賠償的法律法規去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 在校生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據此規定,在校大學生實習,不屬建立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可不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八條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六)從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八)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大學生實習期間受傷認定為工傷嗎
大學生實習期間受傷認定為工傷嗎
法律分析:
大學生實習期間受傷一般不認定為工傷。因為大學生實習期限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民事關系,而不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務關系,雙方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沒有任何一方處于弱勢地位。
如果大學生是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雖不認定為工傷,但是用人單位仍需要對勞動者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