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保險費有什么后果(私家車不交保險費有什么后果)
長期不交社保會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不交 社保 勞動者無法享受 養老保險 和 醫療保險 ,單位由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
《 社會保險法 》第62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不交社保有什么影響
法律分析:個人不交社保,退休會沒有養老金、不能報銷醫療費用。用人單位未依法給用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并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醫保卡不交費會有什么后果
1、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保卡未交費,意味著沒有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無法享受醫保提供的醫療保障和報銷待遇。在需要就醫時,需要自行承擔醫療費用。
2、醫療費用增加:在不交費的情況下,需要自行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無法享受醫保的報銷額度。醫療費用會成為負擔,特別是對于一些大額的醫療費用。
3、失去醫保資格:長期不交費導致喪失醫保資格。
如果長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將會產生什么后果?
社保長期斷繳情況如下:
醫保斷交:
(1)斷繳3個月內:職工醫保斷交后,年限不會清零,可以繼續保持年限。不過,停保的第二個月起將不能享受統籌金支付待遇。如果發生疾病住院,將無法獲得賠償。但是,賬戶余額仍可以正常使用。如果進行補繳,次月就能享受住院醫療待遇。
(2)斷繳3個月后:參保人在醫保保險年度內累計斷交超過三個月沒有繳醫保,雖然職工醫保年限不會清零,但是停保之后醫保的相關待遇也會停止。雖然繳費年限不會清零,但是屬于斷開保障,之后補齊需要一定的等待期。
養老保險斷交:之前的繳費不會白交,因為基本養老保險計算的是累計繳費年限。因此,即便斷交,只要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累計繳費滿15年,退休之后就可以按照規定領取養老金。
生育保險斷交:影響繳費期限的計算,斷交后重新繳費,需要重新計算繳費期限。
失業保險斷交:之前的繳費不會白交,因為失業保險是按照累計繳費年限進行計算的。
工傷保險斷交:如果工傷保險停繳,下月就會失效。但是,后續找到了新的單位就可以續上,不會有太大影響。職工發生工傷后,只要經過認定是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單位斷交工傷保險的,那么也不影響職工享受工傷待遇,只是會由單位承擔,而不能使用工傷保險支付相關工傷醫療費或保險金。
如何補繳?
對于養老保險的斷繳補繳:
次年補繳:對于困難企業和有繳費困難的靈活就業個人,可以在次年補繳上。
延遲退休的補繳:指在2011年前參加職工社保的人員,到退休年齡不足15年的,可以延遲5年,等可以到15年即可。
對于醫療保險的補繳:
如果原來是職工醫保的,斷交以后繼續交職工醫保的: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辦理職工醫保補繳手續,補繳之后次月可以享受醫保待遇;斷繳超過6個月進行補繳的,需要有一定的等待期,等待期過了之后就可以照常享受醫保待遇。
不繳納城鎮居民醫保的后果是什么?
若城鎮居民不繳納醫保,后果如下:
1、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由于領取養老保險的條件有時間限制,養老金需要支付15年,退休后才能每月領取。然而,醫療保險需要支付20年才能享受終身享受。
2.在一些城市,它對被保險人的短期購房和結算計劃有影響。如果是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社會保障的連續繳費年限直接與購房、購車彩票、結算資格掛鉤。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為什么城鎮居民要繳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一是參保人患病特別是患很嚴重的病時,可以一定程度地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
二是被保險人身體健康時,繳納的保險費可用于幫助其他被保險人。
第三,緩解被保險人的擔憂。為鼓勵城市居民參加保險,符合保險條件的城市居民根據保險時間設定不同的醫療待遇起付期,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三個月,未成年居民無起付期;六個月后,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一年;一年后,醫療待遇起付期延長至兩年;低收入居民無起付期。
如果不繳納五險一金,你知道會有什么后果嗎?
對個人來說沒什么影響,不過對企業來說,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的話,反而會受到一些影響,可能會受到懲罰。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企業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繳納五險一金的話,可能會受到罰款或者是責令改正等,對于情節嚴重的,甚至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
如果企業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的話,員工就無法享受到社保帶來的福利。比如在醫院治療期間是無法報銷醫療費用的,退休之后也沒有養老金,對老人的生活質量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也無法進行公積金貸款。
一、沒有五險一金面臨的問題
對個人來說,如果沒有五險一金的話,等到老年的時候可能會對生活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本身家庭比較富裕,思考不用擔心自己老年生活的話,這話當我沒說。如果家庭條件一般,老了以后還要依靠子女的話,五險一金對自己的影響是很大的。
畢竟年老之后就無法工作,只能依靠自己的存款和子女的撫養,如果這時候有養老金的話,那么自己的老年生活水平也就提高了不少,給自己足夠的安全感,還可以給子女減輕一些負擔。
特別是住院的時候,繳納了五險一金之后就有了醫療保險,這個影響很大,老人有個什么病的話,住進醫院可能會花費很多錢,這時候有醫療保險的話,可以報銷醫療費,減輕家人的負擔。
五險一金中的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對個人而言基本上沒什么影響,公積金的話主要是買房貸款問題,有了公積金之后買房貸款的利率會低很多,貸款更加優惠。
因此,能夠繳納五險一金的話盡量繳納,現在企業員工的五險一金都是個人分攤小部分,大部分都是企業繳納的,這種會比較劃算,即便個人沒有繳納五險一金的話,建議個人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選擇適合個人的五險一金繳納比較好,不管怎樣,這都是對自己老年生活的一種保障。
二、離職后五險一金的處理方法
有些人在公司離職后,因為公司給個人繳納了五險一金,一旦離職還沒有找到工作的話,五險一金就需要自己繳納了。如果剛辭職就可以到另一家公司工作的話,五險一金就不需要擔心,公司都會自己處理的,不存在斷繳的問題。
如果暫時沒有找到工作的話,可以先和公司商量下五險一金的繳納事情。如果離職后到外地工作的話,這時候繳納五險一金就需要親自到社保局去辦理了,也可以在網上進行辦理。
社保的轉移方式:先登錄離職工作地的社保局官網,然后在社保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等到了新公司繳納了一個月社保之后,便可以拿著這兩個憑證到新城市社保經辦機構做好關系換入即可,辦理好之后,五險一金便會自動累積。
如果自己不方便辦理的話,也可以找公司的HR辦理,不過需要自己提前咨詢清楚。
不交保險費有什么后果
不交保險費的后果具體如下:
1、投保人超過規定期限60日未支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減少保險金額或者中止合同效力,如果從合同中止之日起兩年內投保人既沒有補交保險費也沒有和保險人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不按時繳納保費,可能導致保險合同效力中止。而若是當事人之后出險,保險公司也會做拒賠處理,可能就無法獲得賠償金。當然,若是投保的保險有寬限期和中止期,那即使沒有交保費,保單還是生效的,若在這60天內出險,保險公司也會正常理賠。而當事人只需要在寬限期補齊保費,保單也不會受任何影響。而若過了寬限期還沒有交保費,保單就會失效,但在中止期內,保單也是可以申請復效的。
法律依據:第三十六條
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三十八條
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三十九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