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變更屬于合同內嗎(設計變更聯系單由誰提出)
有關設計變更的合同規定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我國未對建設工程合同的設計變更作明確的規定,但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發包人應有權單方變更工程設計,但要賠償承包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八條 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簽訂購房合同后是否有權變更設計文件?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簽定購房合同后是無權變更設計的。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房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等,開發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設計變更是不是合同變更
法律主觀:
合同變更和設計變更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前者是不改變合同主體而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現象,后者指是設計師對原有設計做出的調整變更;
2、適用不同,前者適用對象是合同,后者適用對象是項目;
3、變更內容不同,前者是對原合同某些權利義務的內容作出修改,設計變更是對原設計的材料、工藝等方面作出的改變。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設計變更屬于合同內工作嗎
屬于,工程變更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監理人根據工程需要,下達指令對招標文件中的原設計或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的在材料、工藝、功能、功效、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變,統稱為工程變更。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設計變更屬于合同內工作嗎
法律主觀:
合同中要變更有關設計條款的,應當經過雙方協商,協商一致的,在合同變更處注明變更日期并簽名,或者直接制定變更協議。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怎么理解施工合同里設計變更這條款
就是除你提出的,都算是設計變更。但是設計變更不一定是給計算費用變化,資方一般是不認可的,就是說設計變更文件會說本變更,不涉及經濟問題。
要取得錢,就要那種重大設計變更。
你自己提的一般是洽商,可以按你說的做,但是不會給費用變化。
其實他這兩條,不寫也是這樣,寫也是這樣。寫了就坐實了。
型號鋼沒了,你有大型號的,那是你自己的事,設計就是檢驗可以用或不可以,然后和上面寫的一樣,本代換不涉及經濟問題。
所以應是洽商,多方同意,你自己也要寫上不涉及經濟問題。
省得設計被說設計失誤,你也節約時間。自己計算哪個劃算。
合同變更和設計變更區別
區別: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基于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行為或法律規定,不改變合同主體而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現象。設計變更是設計師根據具體的情況,對原有設計做出的調整變更,是業主方考慮到實際的需要而做出的變更,而不是因為設計缺陷而需要變更,是要求的變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施工中的設計變更是屬于索賠還是合同變更
變更是有決策權的一方根據需要,向接受方提出的改變合同項下某項工作的要求。其特征是:(1)接受方必須無條件執行;(2)事前發出;(3)按工作程序辦事。
索賠是在合同框架下,自認為權利遭到損害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承擔損害責任的要求。其特征是:(1)不主張不賠償;(2)事后提出;(3)依法解決的過程。
屬于合同價款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