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冒充別公司名稱如何理解
公司名稱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如何解釋
法律主觀:
一、企業名稱的構成 名稱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或者字號+(北京)+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1、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2、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 ①使用控股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②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 外商獨資企業 ,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二、字號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漢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以上行政區劃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 三、行業 1、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 企業經營范圍 一致。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 2、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2) 企業注冊資本 (或注冊資金)1億元人民幣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3)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3、企業為反映其經營特點,可以在名稱中的字號之后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視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 4、企業名稱不應當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四、組織形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其組織形式為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其它法律、法規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組織形式不得申請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可以申請用“廠”、“店”、“部”、“中心”等作為企業名稱的組織形式. 五、管理級別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 國家工商總局登記管轄范圍: (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樣的; (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三)不含行政區劃的。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 (一)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設立的企業; (二)企業集團; (三)專業從事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或者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審計機構、典當機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工商注冊代理機構、專業經紀組織、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境外就業中介機構、人才中介機構、征信機構; (四)股份有限公司; (五) 國有獨資公司 ; (六)注冊資本3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七)出資額在3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 個人獨資企業 ; (八) 外商投資企業 。 各區縣工商分局登記管轄范圍: 受理上述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內資企業分支機構及 個體工商戶 的名稱登記,分局根據市局復核意見進行核準。 六、核準程序 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程序: 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組建單位的資格證明或股東、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及自然人身份證明; 3、《指定(委托)書》。代理申請營業。
如何選擇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在哪些情況下變更時應當重新選擇公司?
公司名稱對一個企業將來的發展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公司名稱它不僅關系到企業在行業內的影響力,還關系到企業所經營的產品投放市場后,消費者對該企業的認可度。在我國,有關公司名稱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在《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三個法律文件中。你可以根據以下規定重新審視自己的公司名稱,然后再提交給工商部門。《公司法》對公司名稱的要求是:依法設立的 有限責任公司 ,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的字樣,依法設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樣。《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發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對公司名稱的要求是: (1)一個公司只能有一個名稱,特殊情況下經省級以上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則可另有一個在規定范圍內使用的從屬名稱,但股東是自然人的有限責任公司和 外商投資公司 不準使用從屬名稱。從屬名稱不能夠用來開展經營活動及招徠業務。 (2)公司名稱的組成部分依次為:公司所在行政區域的名稱、字號或商號、行號,反映行業或經營特點的字樣,公司的組織形式。字號應當有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3)除了按規定設立的勞動服務公司外,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外資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號。 (4)全國性的公司、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或企業集團等,經核準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冠以“國際”、“全國”、“國家”等字樣。其他公司,除歷史悠久的馳名字號(如王府井商場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的公司外,都必須在名稱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縣的行政區劃名稱。公司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將地名作為字號,如“”、“天山”等;但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如“市”等不得作為公司的字號。 (5)公司名稱應當使用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和數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民族語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并依法登記注冊。 (6)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有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內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和部隊番號等。公司的名稱不得與同一登記機關所轄區域內已登記的同行業公司的名稱相同或者近似。#p#分頁標題#e# (7)公司名稱中不得單獨使用“發展”、“開發”等字樣來表示其行業或經營特點,使用“實業”字樣的公司,應擁有三個以上的生產、科技型企業。 (8)使用“總公司”名稱的,該公司必須下設三個以上稱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機構的名稱前須冠以其所從屬的公司的名稱。 (9)公司名稱可以有簡稱或外文名稱的縮寫,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公司名稱牌匾簡化時,應保留其字號,并報登記機關備案。當然,我國現行的公司名稱登記制度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公司名稱登記制度首先應當與保障交易安全原則相銜接,保障交易安全應是評價公司名稱登記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標準,現行制度雖也將“容易造成公眾混淆或誤解”作為確定公司名稱的重要條件,但這一標準未得到廣泛承認。例如現行的公司名稱登記制度同時采用了分級登記管理制度和轄區登記管理制度,這樣就會導致在不同的行政轄區范圍內,會存在數個名稱相同或相似但彼此間不存在任何關系的公司,在同一省市中,會存在雖冠以不同地名但字號相同或相似的公司,從而造成了字號上的混淆。
公司法對公司名稱的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公司名稱一般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種類,第二部分是具體名稱,第三部分是營業種類,即公司的行業屬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稱。公司名稱前應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稱,但除全國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國”“中華”等字樣的名稱。公司對自己的名稱有使用權和專用權。公司名稱的使用權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經過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權,否則公司有權請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經濟損害,公司還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公司名稱的專用權是指公司有權請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記使用同一名稱,公司還有權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當使用同一名稱的行為。公司名稱可以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公司法關于公司名稱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公司名稱必須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數字、符號、圖形表示。2、公司名稱一般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種類,第二部分是具體名稱,第三部分是營業種類,即公司的行業屬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對公司名稱的要求是:(1)一個公司只能有一個名稱,特殊情況下經省級以上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則可另有一個在規定范圍內使用的從屬名稱,但股東是自然人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外商投資公司不準使用從屬名稱。從屬名稱不能夠用來開展經營活動及招徠業務。(2)公司名稱的組成部分依次為:公司所在行政區域的名稱、字號或商號、行號,反映行業或經營特點的字樣,公司的組織形式。字號應當有兩個以上的字組成。(3)除了按規定設立的勞動服務公司外,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外資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號。(4)全國性的公司、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或企業集團等,經核準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冠以“國際”、“全國”、“國家”等字樣。其他公司,除歷史悠久的馳名字號(如王府井商場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的公司外,都必須在名稱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縣的行政區劃名稱。公司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將地名作為字號,如“北京”、“天山”等;但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如“北京市”等不得作為公司的字號。(5)公司名稱應當使用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和數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民族語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并依法登記注冊。(6)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有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內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和部隊番號等。公司的名稱不得與同一登記機關所轄區域內已登記的同行業公司的名稱相同或者近似。(7)公司名稱中不得單獨使用“發展”、“開發”等字樣來表示其行業或經營特點,使用“實業”字樣的公司,應擁有三個以上的生產、科技型企業。(8)使用“總公司”名稱的,該公司必須下設三個以上稱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機構的名稱前須冠以其所從屬的公司的名稱。(9)公司名稱可以有簡稱或外文名稱的縮寫,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因此在擬定公司名稱時也分為兩種,應將其性質作為后綴加在公司名稱中用以區分公司的類別。公司只能有一個名稱,在使用人名作為公司名稱時不能使用公司法人的名字,且必須為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