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交工傷保險受工傷了如果處理
沒買工傷保險受了工傷,應該找誰來賠償呢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同時,工傷職工可以請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單位沒交工傷保險出現工傷怎么辦
單位沒給交工傷保險具體處理如下: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如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及時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認定,由單位支付工傷待遇;
2、工廠沒有幫員工買工傷保險,工傷職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全部由單位支付。
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如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相應的材料;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5、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單位未上工傷保險該如何賠償
工傷沒交保險的賠償,按照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具體如下:
1、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受傷的員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各項待遇全部由單位負責支付;
3、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改正。
工傷保險的認定范圍如下: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
7、因工、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單位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失蹤的,或者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公司沒交工傷保險受了傷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員工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時,用人單位是必須繳納社保的。如果未繳納工傷保險,那么將從欠繳之日起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果逾期不繳納,則會要求繳納欠繳金額一倍以后三倍以下的罰款。在未繳納工傷保險期間,員工受工傷將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費用。補繳以后,則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承擔費用。發生工傷再補繳工傷保險,這時候工傷保險只承擔因公受傷和因公死亡的費用,補繳之前的醫療費用不負責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