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該不該幫父母還賬(婚后該不該替男方父母還賬)
母親欠債,在法律上兒子應該幫她還錢嗎
母親欠債,應由母親來償還,法律上兒子不需要為母還債。要是子女選擇不繼承遺產的話,用法律術語來說,也就是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么,這個時候是可以不用承擔父母生前的債務的。法律上也規定,父母生前的未償還債務,被欠錢的人是可以申請變賣其留下來的財產進行償還的。
法律分析
母親欠債,應由母親來償還。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去世,作為兒子、女兒,在沒有合法遺囑或者遺贈的情況下,往往都會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來繼承他們遺下的財產,當然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父母生前欠的合法債務。要注意,賭債等非法債務,是不受保護的。也有的子女并不想去幫忙償還欠下的錢,所以就通過直接拒絕繼承遺產的做法來躲避債務,那么在法律上遺產不繼承也不去還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父母生前的未償還債務,被欠錢的人是可以申請變賣其留下來的財產進行償還的。但是即便是變賣了這些遺產依舊不能填補上欠款的漏洞,只要子女沒有選擇放棄繼承遺產,那么債主也是可以要求繼承了遺產的子女幫助其償還剩余的債務。除非特殊情況下,父母生前欠錢是與子女有關,比如子女作為債務的擔保人等等,這樣即便是子女放棄了繼承遺產的權利,也是可能會承擔上一部分債務的。不過這時子女承擔債務,并不是基于繼承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家中老人借的錢,該不該由兒女去償還?對此你怎么看?
一、父母欠錢子女有義務還債嗎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么同時是繼承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后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于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么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如果父親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
如果父親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親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親欠債,然后法定繼承人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子女還父親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但是父母去世的,子女需要用遺產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欠錢沒錢還怎么辦
欠債人有錢沒錢不是說了就能算的。欠債人口頭說沒錢,其實就是一個借口。那么就要對這個欠債人進行細致的調查或者通過一系列的技巧和談判從中發現漏洞,拆穿他說沒錢還債的這個謊言。通過專業的調查可以發現欠債人的資金情況,財產狀況,收入水平和平日的生活開銷等等,從中便可以判斷欠債人有錢沒錢,也可以從這些方面入手迫使債務人為自己說沒錢的謊言買單。
三、起訴的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父親賭博欠下10萬的高利貸,子女該不該幫還?
家庭成員可以不用承擔其中一方的非法債務。父債子還也是一種謬論(即使是合法債務)。
這幾天經常回答此類問題,實際上想說的是:這種問題法律根本就是難以解決,因為作為親人也不愿意將你父親投入監獄。
唯一的辦法就只有離婚,但是你年齡尚小,你母親因此而百般忍讓,讓人覺得很遺憾。我的說法只能寬慰你一下,如果你真的想知道離婚之后的影響的話,你可以私信我,我試著能不能幫幫你。
高利貸不是利息的部分假設不能定義為賭債 就還是要還的嗎?夫妻以基于共同財產的角度,肯定要承擔其債務了。關鍵是高利貸的騷擾很麻煩。家庭如何繼續下去才是關鍵,錢不重要。
我爺爺奶奶年紀大了奶奶還有心臟病受不了刺激 好怕我的家就這樣完了 為什么他總是改不掉 好失望 每次看到同學爸爸笑瞇瞇地接送他們回家我都很難受 賭博到底有什么好的。
這個屬于你們家庭的特殊情況了,賭博確實沒什么好的,最近回答了很多關于賭博的問題。我基于法律解答你的疑惑是可以的,但是我不能建議你們父母離婚,也不能改變什么。請見諒。
在法律上,你或你爺爺奶奶不需要幫你父親償還債務,但是你母親這方面即使是你父親單方借貸,也很容易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被主張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還貸;高利貸方面,在法律上只支持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4倍的利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但是需要清楚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高利貸放貸人往往會使用一些方法規避法律,類似暴力討債的違法行為就不用說了,更多的是使用虛假合同的方式,比如僅借出5萬,但要求在合同中注明借出10萬等。
如果注明是賭債,這個是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但是,賭博的債貸往往不會這樣堂而皇之地形式,賭博人也甚至會以別的名義向親朋好友借貸,那就無法規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