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執行人會不會牽扯到家人(無力償還一年拘留幾次)
個人被法院執行了會連累到家人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強制執行僅針對被執行人個人,不會涉及到家人,但兩種情況例外,一是被執行人向家人惡意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第二是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是共同財產,有承擔對方的部分還款義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強制執行會涉及家人嗎
強制執行不會涉及家人。
按相關法律規定,強制執行是不能波及妻子孩子的,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強制執行的方式
第一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人民法院的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后,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第三步:人民法院在被執行人隱匿的財產時,可以依法發出搜查令,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
執行完畢后,執行人員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執行會涉及家人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強制執行是不會涉及家人,強制執行是不能涉及父母、配偶、子女等近親屬的,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強制執行會涉及家人嗎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一般是不會涉及家人的。如果其家人不是被執行人,強制執行不會影響家人,但會對強制執行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被執行人要及時履行報告財產的義務。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被法院強制執行是否牽扯家人
一般情況強制執行僅針對被執行人個人,不會涉及到家人,但兩種情況例外:
1、被執行人向家人惡意轉移資產逃避債務;
2、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是共同財產,有承擔對方的部分還款義務。
一、法院強制執行還要有不能調解
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時候,法院是不會進行調解的,但被執行人可以與申請人協商,讓申請人取消強制執行。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強制執行慢慢還錢可以嗎
強制執行可以慢慢還錢。可以通過法院與執行人協商,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分期償還。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二、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強制執行僅被執行人個人,不會涉及到家人,但被執行人向家人惡意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共同財產,有承擔對方的部分還款義務則可能牽扯到相關親屬。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法院強制執行是否牽扯家人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不會涉及家人。強制執行只是執行被告的個人財產,不會涉及他人。強制執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被法院強制執行是否牽扯家人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不會涉及家人。強制執行只是執行被告的個人財產,不會涉及他人。強制執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強制執行的執行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申請人往往是勝訴的原告;也可能是提起反訴勝訴的被告。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后階段,執行完畢,就結束了整個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四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強制執行會影響到家人嗎
被強制執行不會連累父母。強制執行不會由被執行人之外的人承擔責任,只會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不會涉及到其親人朋友,因此強制執行是不會連累父母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強制執行的案件會涉及家人嗎
強制執行的案件,一般不會涉及家人。如果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可以采取扣留被執行人的財產等措施,但要給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保留生活的必須費用,也不能扣留其家屬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