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瑣兒童只有口供沒證據是否能立案
猥瑣十歲兒童只有口供沒證據
法律主觀:
猥褻兒童案件中只有口供沒有相關證據是也是可以立案的,公安機關可以在立案之后再行收集證據。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法律客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猥瑣只有口供沒證據能立案嗎
請問你是想問“猥褻只有口供沒有證據能立案嗎”這個問題嗎?這種情況是可以立案的。
猥褻罪只有口供沒證據是可以立案的,但是只有受害人或者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公安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之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就可以立案。
猥瑣只有口供沒證據能立案嗎
不能立案。立案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支持,口供只是其中的一種證據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證據形式。如果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就不能立案??诠┰谛淌掳讣芯哂兄匾淖饔?,但并不是唯一的證據。除了口供外,還有物證、書證、鑒定結論等證據形式,這些證據形式可以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從而證明案件的事實。在刑事案件中,應該全面收集證據,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調查和審判,以確保案件的公正和準確。
猥褻兒童只有口供能定罪嗎
法律主觀:
不能。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凡知道案情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年幼的兒童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不能作為證人,所以只有兒童的口供是不能定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猥褻兒童只有口供沒證據能立案嗎
法律分析: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但不一定會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
猥瑣兒童沒有證據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證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認的,那么猥褻兒童罪很難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猥瑣7歲兒童只有口供沒證據
法律主觀:
可以起訴,但是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沒有其他任何 證據 證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認的,那么 猥褻兒童罪 很難成立。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陳述可以作為案件的證據,但同時還要有相應的其它證據以證實,并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方可確定 犯罪嫌疑人 有罪。否則,只有受害人或者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 刑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 刑事訴訟 ,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第五十條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 證人 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猥瑣兒童只有口供沒證據能立案嗎
猥瑣兒童只有口供沒證據是可以立案的,但是只有受害人或者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公安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之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就可以立案了。
猥瑣兒童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于故意;
3、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
4、客體要件: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
猥瑣只有口供沒證據能立案嗎
一、猥瑣只有口供沒證據能立案嗎
1、猥瑣只有口供沒證據原則上是可以立案的。因為立案并不要求有充足的證據,只要偵察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就應當立案。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立案的機關】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立案的材料來源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二、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立案必須具備的條件:
1、根據犯罪事實的情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案件依法應由本機關管轄;
3、經審查案件來源材料,確實存在犯罪事實。
猥瑣兒童只有口供能定罪嗎
1、根據法律規定,猥褻兒童罪只有兒童口供是不能進行定罪的。
2、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3、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猥褻兒童罪只有兒童口供是不能進行定罪的。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猥瑣只有口供沒證據可以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但是不能夠立案偵查。無論發生何種的案件,都需要有證據來證明事實真相。當然有些案件也是可以到案發現場進行取證的。但對于大多數的案件還是需要報案人來提供證據的。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足都是無法立案的。證據不充足也無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
拓展資料:猥褻兒童罪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證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認的,那么猥褻兒童罪很難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